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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调查公司:收养法的原则
作者:沈阳私家调查 发布时间:2023-04-30 16:58:18点击:
收养法的原则
核心内容:收养子女、送养子女都应遵循收养法确定的原则,包括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等。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法的原则。 收养法的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沈阳市私家侦探长原则 (1)收养法将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列为被收养的对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沈阳外遇调查取证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特别规定收养人应当具有沈阳市婚外情调查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1)被收养人一般应为不满14周岁的处于特殊生活状况下的未成年人; (2)收养人一般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并且具备抚养教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 (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违背。 3、平等自愿原则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2)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分证。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1)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裣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1)收养人一般应为无子女者; (2)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